定居者公告5号(日本人配偶者等或定居者的配偶者)
定住者告示5号是以下三种情况:
- 甲: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身份的人的配偶
- 乙:持有除了3号、4号(日本裔第二代、第三代)以外的“定住者”签证的人的配偶
- 丙:持有3号、4号(日本裔第二代、第三代)的“定住者”签证的人的配偶。这种情况需要“品行良好”。
甲适用于在海外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进行国籍保留申报而失去日本国籍的情况。
乙适用于定住者的配偶。
丙适用于持有第三号、第四号并具备“定住者”在留资格的人的配偶。
所需文件如下: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书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照片 H4cm x W3cm
- 结婚登记受理证明书(如果在日本的机关登记过)
- 申请人存款通帐副本或余额证明书
- 申请人雇佣合同
- 申请人在职证明(如有变动)
- 滞在费用支付者或赡养者的在职证明
- 滞在费用支付者或赡养者的课税证明、纳税证明
- 滞在费用支付者或赡养者的存款通帐副本或余额证明书
- 身份保证书
- 全家人的住民票
- 外国机关发行的认知证明书(仅在有的情况下)
- 申请人证明自己身份的公共文件(身份证、驾驶执照、兵役证明、选民证等)
- 问卷
- 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