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34号:高度专业职等的父母
为了抚养高度专业外国人或其配偶的7岁以下子女(包括养子),或为高度专业外国人的怀孕配偶或怀孕的高度专业外国人提供援助、家务和其他必要的支持,高度专业外国人或其配偶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可以入境和居留。
高度专业外国人等的父母,在高度专业外国人或其配偶的子女达到7岁时,将不再被认为是优惠措施而被允许居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会立即或必然被取消居留资格,但不会批准更新居留期限。
○ 要求(必须符合以下任何一项。)
- 与申请人的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同居。
- 在更新居留期限的申请时,高度专业外国人的家庭年收入(预计)应不低于800万日元。 (注1)“家庭年收入”是指高度专业外国人获得的年薪和其配偶获得的年薪的总和,不包括除配偶以外的其他人的薪水等。
- 如果申请人是高度专业外国人的父母,则高度专业外国人的配偶的父母不应被指定为特定活动告示34号活动而居留。
- 如果申请人是高度专业外国人的配偶的父母,则高度专业外国人的父母不应被指定为特定活动告示34号活动而居留。
- 计划继续抚养与高度专业外国人或其配偶同居的7岁以下子女三个月以上,或计划继续为高度专业外国人的怀孕配偶或怀孕的高度专业外国人提供三个月以上的援助、家务和其他必要的支持。 (注2)“三个月以上”的起算日是当前居留期限的到期日(居留期限)。
- 在留状况良好。